2011 年 9 月 23 日,德国联邦议院颁布了《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 (GPSG)的修订版,即现时的《产品安全法》 (ProdSG)。 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法案并在 2011 年 11 月 11 日的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告,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开始执行。 EC765/2008 指令规定了与产品行销相关的评审和市场监督要求。在《德国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中,该条例和当地法 律曾有冲突。因此,德国立法机构修订了《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,整合了 EC765/2008 指令中涉及评审和市场监督的 条例。此外,《产品安全法》还采用了 EC768/2008 指令中关于术语和其他方面的条例。 《产品安全法》对《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作了大量补充。对于生产商的要求基本上并未改变。 《产品安全法》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,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。该法将许多欧洲 CE 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 中。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,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,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,《产品安 全法》也进行了规定。 2011年 9 月 23 日,德国联邦议院颁布了《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(GPSG)的修订版,即现行的《产品安全法》(ProdSG)。 新法规 ProdSG 出台的主要原因,是为了执行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的关于认可制度和市场监管的欧盟新指 令 EC765/2008。新的 ProdSG 整合了 EC765/2008 指令中涉及评审和市场监督的条例,对原有的 GPSG 作了大量补 充。总体而言,新法规对生产商、进口商、零售商等市场主体,GS 发证机构以及市场监督机构都增加了一些新规定, 同时对违反法律的惩罚措施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。 新法规的主要变更摘录如下: 对生产商、进口商、零售商的新规定 消费品的生产商、代理商和进口商必须就其提供的消费品,在其业务范围内履行如下义务: 进行合适的产品抽查; 处理相关投诉,并在必要时保存相关投诉记录; 指导零售商就该消费品采取进一步措施。 零售商必须确保只有安全的产品才能被投放市场。尤其,零售商不能依靠已持有的与要求相违背的基本信息或者经验 将消费品引入市场。